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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j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滨崎步|业法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ღ◈★✿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ღ◈★✿ღ,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ღ◈★✿ღ,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ღ◈★✿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ღ◈★✿ღ,制定本法ღ◈★✿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ღ◈★✿ღ、滩涂ღ◈★✿ღ、领海ღ◈★✿ღ、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ღ◈★✿ღ、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ღ◈★✿ღ,以及渔业资源保护等活动ღ◈★✿ღ,适用本法ღ◈★✿ღ。

  渔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ღ◈★✿ღ,统筹发展和安全ღ◈★✿ღ,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ღ◈★✿ღ,坚持量质并重ღ◈★✿ღ、创新驱动ღ◈★✿ღ、绿色发展ღ◈★✿ღ。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ღ◈★✿ღ,养殖ღ◈★✿ღ、捕捞ღ◈★✿ღ、加工并举ღ◈★✿ღ,因地制宜ღ◈★✿ღ、各有侧重的方针ღ◈★✿ღ,提高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ღ◈★✿ღ。

  海洋渔业ღ◈★✿ღ,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ღ◈★✿ღ,由毗邻海域的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ღ◈★✿ღ。

  江河ღ◈★✿ღ、湖泊ღ◈★✿ღ、水库等水域的渔业ღ◈★✿ღ,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ღ◈★✿ღ;跨行政区域的ღ◈★✿ღ,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ღ◈★✿ღ,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ღ◈★✿ღ。

  渔业执法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渔业执法机构)承担ღ◈★✿ღ。

  国家鼓励ღ◈★✿ღ、支持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ღ◈★✿ღ,加强渔业资源与环境监测评估ღ◈★✿ღ,推广优良水产品种ღ◈★✿ღ、先进技术和新型设施装备等ღ◈★✿ღ,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九游会j9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创业扶持ღ◈★✿ღ、社会救助等工作ღ◈★✿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ღ◈★✿ღ,依法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ღ◈★✿ღ。

  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应当遵守法律ღ◈★✿ღ、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ღ◈★✿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ღ◈★✿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ღ◈★✿ღ、培训和管理ღ◈★✿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ღ◈★✿ღ。

  渔业生产者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ღ◈★✿ღ,为其成员提供生产ღ◈★✿ღ、营销ღ◈★✿ღ、信息ღ◈★✿ღ、技术ღ◈★✿ღ、培训ღ◈★✿ღ、咨询等方面的服务ღ◈★✿ღ,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ღ◈★✿ღ,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ღ◈★✿ღ。

  外国人ღ◈★✿ღ、外国籍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ღ◈★✿ღ,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ღ◈★✿ღ,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ღ◈★✿ღ,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ღ◈★✿ღ、法规的规定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ღ◈★✿ღ、协定有规定的ღ◈★✿ღ,按照条约ღ◈★✿ღ、协定办理ღ◈★✿ღ。

  对在保护渔业资源ღ◈★✿ღ、发展渔业生产ღ◈★✿ღ、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ღ◈★✿ღ,以及传承渔业文化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ღ◈★✿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ღ◈★✿ღ、奖励ღ◈★✿ღ。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科学合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ღ◈★✿ღ、滩涂发展养殖业ღ◈★✿ღ,支持资源节约ღ◈★✿ღ、环境友好ღ◈★✿ღ、质量安全的养殖模式ღ◈★✿ღ。

  国家鼓励在海洋ღ◈★✿ღ、江河ღ◈★✿ღ、湖泊ღ◈★✿ღ、水库等水域依法开展绿色生态增殖养殖ღ◈★✿ღ,发展深远海养殖ღ◈★✿ღ,开展对外养殖合作ღ◈★✿ღ。

  国家对水域ღ◈★✿ღ、滩涂利用进行统一规划ღ◈★✿ღ,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ღ◈★✿ღ、滩涂ღ◈★✿ღ,建立养殖水域ღ◈★✿ღ、滩涂保护制度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ღ◈★✿ღ,合理划定养殖区ღ◈★✿ღ、限养区ღ◈★✿ღ。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ღ◈★✿ღ、流域综合规划ღ◈★✿ღ,与防洪规划ღ◈★✿ღ、海上交通资源规划ღ◈★✿ღ、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等相衔接ღ◈★✿ღ。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ღ◈★✿ღ、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ღ◈★✿ღ,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ღ◈★✿ღ,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ღ◈★✿ღ,合理确定养殖期限ღ◈★✿ღ,许可其使用该水域ღ◈★✿ღ、滩涂从事养殖生产ღ◈★✿ღ。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ღ◈★✿ღ,应当优先安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ღ◈★✿ღ:

  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ღ◈★✿ღ、滩涂ღ◈★✿ღ,可以由个人或者单位依照有关法律ღ◈★✿ღ、法规的规定承包ღ◈★✿ღ,从事养殖生产ღ◈★✿ღ。

  单位和个人因使用水域ღ◈★✿ღ、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ღ◈★✿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ღ◈★✿ღ;争议解决前ღ◈★✿ღ,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养殖证ღ◈★✿ღ,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ღ◈★✿ღ,应当给予公平ღ◈★✿ღ、合理的补偿ღ◈★✿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需要ღ◈★✿ღ,确定水产种质资源保种场ღ◈★✿ღ,加强水产原种和优良品种的保护ღ◈★✿ღ。

  水产新品种应当经全国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ღ◈★✿ღ,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ღ◈★✿ღ。水产新品种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制定ღ◈★✿ღ。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活动ღ◈★✿ღ,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ღ◈★✿ღ。但是ღ◈★✿ღ,渔业生产者自育ღ◈★✿ღ、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ღ◈★✿ღ。

  水产苗种的进口ღ◈★✿ღ、出口ღ◈★✿ღ,应当依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ღ◈★✿ღ、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疫ღ◈★✿ღ,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ღ◈★✿ღ,加强生态安全风险防控九游会j9ღ◈★✿ღ。

  从事养殖生产ღ◈★✿ღ、运输ღ◈★✿ღ、销售等活动ღ◈★✿ღ,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ღ◈★✿ღ、食品安全的法律ღ◈★✿ღ、法规的规定ღ◈★✿ღ,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ღ◈★✿ღ、饲料ღ◈★✿ღ、饲料添加剂ღ◈★✿ღ、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ღ◈★✿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ღ◈★✿ღ。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ღ◈★✿ღ、滩涂生态环境ღ◈★✿ღ,科学确定养殖密度ღ◈★✿ღ、规模等ღ◈★✿ღ,合理投饵ღ◈★✿ღ、投饲ღ◈★✿ღ、使用药物ღ◈★✿ღ,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ღ◈★✿ღ,不得造成水域ღ◈★✿ღ、滩涂的环境污染ღ◈★✿ღ、生态破坏ღ◈★✿ღ。

  水产苗种生产者ღ◈★✿ღ、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的规定ღ◈★✿ღ,如实记录水产苗种亲本引种和培育ღ◈★✿ღ、苗种繁育生产ღ◈★✿ღ、疫病防控ღ◈★✿ღ、用药ღ◈★✿ღ、投入品使用ღ◈★✿ღ、产品销售等信息ღ◈★✿ღ,并至少保存二年ღ◈★✿ღ。

  养殖水生外来种ღ◈★✿ღ、杂交种ღ◈★✿ღ,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备案ღ◈★✿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ღ◈★✿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ღ◈★✿ღ,防止物种逃逸造成生态安全风险ღ◈★✿ღ。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ღ◈★✿ღ,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ღ◈★✿ღ,实行捕捞限额制度ღ◈★✿ღ。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ღ◈★✿ღ,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ღ◈★✿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ღ◈★✿ღ、领海ღ◈★✿ღ、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确定ღ◈★✿ღ,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ღ◈★✿ღ;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ღ◈★✿ღ、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ღ◈★✿ღ,逐级分解下达ღ◈★✿ღ,并向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ღ◈★✿ღ。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ღ◈★✿ღ、公正的原则ღ◈★✿ღ,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ღ◈★✿ღ,并接受监督ღ◈★✿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ღ◈★✿ღ,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ღ◈★✿ღ,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在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ღ◈★✿ღ,按照规定的权限分级分类批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ღ◈★✿ღ。

  对应当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渔业船舶ღ◈★✿ღ,单位和个人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后方可制造ღ◈★✿ღ、改造并申请检验ღ◈★✿ღ、登记ღ◈★✿ღ。

  禁止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制造ღ◈★✿ღ、改造渔业船舶ღ◈★✿ღ,或者不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核定的内容制造ღ◈★✿ღ、改造渔业船舶ღ◈★✿ღ。

  到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渔业资源渔场从事捕捞作业的ღ◈★✿ღ,应当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ღ◈★✿ღ。

  到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ღ◈★✿ღ,应当取得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ღ◈★✿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ღ◈★✿ღ、协定ღ◈★✿ღ。

  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ღ◈★✿ღ,应当经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ღ◈★✿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ღ◈★✿ღ、协定以及有关国家的法律ღ◈★✿ღ。

  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ღ◈★✿ღ,不属于捕捞作业ღ◈★✿ღ,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ღ◈★✿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ღ◈★✿ღ,防止破坏渔业资源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ღ◈★✿ღ,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ღ◈★✿ღ。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ღ◈★✿ღ,应当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ღ◈★✿ღ、场所ღ◈★✿ღ、时限ღ◈★✿ღ、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进行作业ღ◈★✿ღ。

  渔业船舶应当符合适航要求ღ◈★✿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安全通信导航ღ◈★✿ღ、船位监测ღ◈★✿ღ、消防ღ◈★✿ღ、救生ღ◈★✿ღ、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ღ◈★✿ღ,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ღ◈★✿ღ,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ღ◈★✿ღ。

  渔业船舶不得超越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航区航行和作业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ღ◈★✿ღ、隐瞒ღ◈★✿ღ、销毁渔业船舶安全通信导航信息数据ღ◈★✿ღ。

  渔业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ღ◈★✿ღ、遮盖ღ◈★✿ღ、损毁ღ◈★✿ღ、伪造ღ◈★✿ღ、变造ღ◈★✿ღ、冒用ღ◈★✿ღ、借用渔业船舶标识ღ◈★✿ღ。

  制造ღ◈★✿ღ、改造ღ◈★✿ღ、购置ღ◈★✿ღ、进口的渔业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ღ◈★✿ღ,方可下水ღ◈★✿ღ、作业ღ◈★✿ღ。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ღ◈★✿ღ。

  对前款规定的船舶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供油ღ◈★✿ღ、供水ღ◈★✿ღ、供冰等服务ღ◈★✿ღ,不得代冻ღ◈★✿ღ、转载ღ◈★✿ღ、运输滨崎步ღ◈★✿ღ、收购ღ◈★✿ღ、加工ღ◈★✿ღ、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ღ◈★✿ღ。

  渔港所有者ღ◈★✿ღ、经营者应当加强渔港建设和维护ღ◈★✿ღ,遵守渔港管理章程ღ◈★✿ღ,做好安全生产九游会j9ღ◈★✿ღ、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ღ◈★✿ღ,提供停泊补给ღ◈★✿ღ、应急避险等渔港服务ღ◈★✿ღ。

  国家加强重要渔业水域保护ღ◈★✿ღ。海洋重要渔业水域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ღ◈★✿ღ、自然资源ღ◈★✿ღ、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后划定并公布ღ◈★✿ღ;其他重要渔业水域由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水行政ღ◈★✿ღ、交通运输ღ◈★✿ღ、自然资源ღ◈★✿ღ、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后划定并公布ღ◈★✿ღ。

  编制规划涉及重要渔业水域的ღ◈★✿ღ,在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时ღ◈★✿ღ,应当将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作为专题内容ღ◈★✿ღ,并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滨崎步ღ◈★✿ღ。

  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ღ◈★✿ღ,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ღ◈★✿ღ。

  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ღ◈★✿ღ。

  国家对水产种质资源享有主权ღ◈★✿ღ。利用我国水产种质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ღ◈★✿ღ,应当依法取得批准ღ◈★✿ღ,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ღ◈★✿ღ、实质性地参与研究ღ◈★✿ღ,依法分享相关权益ღ◈★✿ღ。

  水产种质资源的进口ღ◈★✿ღ、出口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审批九游会j9ღ◈★✿ღ。对首次进口的水产种质资源ღ◈★✿ღ,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ღ◈★✿ღ,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增殖放流ღ◈★✿ღ、建设海洋牧场ღ◈★✿ღ、投放人工鱼礁ღ◈★✿ღ、种植海藻场或者海草床等措施ღ◈★✿ღ,增殖渔业资源ღ◈★✿ღ,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ღ◈★✿ღ。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ღ◈★✿ღ、使用ღ◈★✿ღ,按照国务院财政ღ◈★✿ღ、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ღ◈★✿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状况ღ◈★✿ღ、水生生物繁殖生长规律以及重点水生生物物种ღ◈★✿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需要ღ◈★✿ღ,科学论证ღ◈★✿ღ、设立并公布禁渔区ღ◈★✿ღ、禁渔期ღ◈★✿ღ,明确禁渔的区域范围ღ◈★✿ღ、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等ღ◈★✿ღ,并加强宣传教育ღ◈★✿ღ。

  禁止违反禁渔区ღ◈★✿ღ、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ღ◈★✿ღ,禁止违规垂钓ღ◈★✿ღ。禁止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ღ◈★✿ღ、禁渔期的规定航行ღ◈★✿ღ、停泊ღ◈★✿ღ。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渔业船舶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供油ღ◈★✿ღ、供水ღ◈★✿ღ、供冰等服务ღ◈★✿ღ,不得代冻ღ◈★✿ღ、转载ღ◈★✿ღ、运输ღ◈★✿ღ、收购ღ◈★✿ღ、加工ღ◈★✿ღ、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ღ◈★✿ღ。

  禁止使用炸鱼ღ◈★✿ღ、毒鱼ღ◈★✿ღ、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ღ◈★✿ღ。禁止携带炸鱼ღ◈★✿ღ、毒鱼ღ◈★✿ღ、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ღ◈★✿ღ、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ღ◈★✿ღ。

  禁止制造滨崎步九游会j9ღ◈★✿ღ、销售ღ◈★✿ღ、使用禁用的渔具ღ◈★✿ღ。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ღ◈★✿ღ。国家鼓励ღ◈★✿ღ、支持使用推荐渔具目录规定的渔具从事捕捞作业ღ◈★✿ღ。

  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ღ◈★✿ღ、禁用渔具目录ღ◈★✿ღ、最小网目尺寸和推荐渔具目录ღ◈★✿ღ,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者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规定ღ◈★✿ღ,并及时调整ღ◈★✿ღ。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本ღ◈★✿ღ;捕捞作业时误捕的ღ◈★✿ღ,应当及时放生ღ◈★✿ღ;因科学研究ღ◈★✿ღ、养殖ღ◈★✿ღ、捕捞过坝ღ◈★✿ღ、增殖放流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捕捞的ღ◈★✿ღ,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ღ◈★✿ღ,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ღ◈★✿ღ,按照限额捕捞ღ◈★✿ღ。

  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建闸ღ◈★✿ღ、筑坝ღ◈★✿ღ、航道建设ღ◈★✿ღ、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ღ◈★✿ღ,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内容ღ◈★✿ღ;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ღ◈★✿ღ,应当就其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编制专题论证报告ღ◈★✿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ღ◈★✿ღ,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ღ◈★✿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ღ◈★✿ღ,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渔业资源保护措施ღ◈★✿ღ。相关渔业资源保护设施应当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ღ◈★✿ღ、同时施工ღ◈★✿ღ、同时投入使用ღ◈★✿ღ。

  对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ღ◈★✿ღ、灌溉等功能的水体ღ◈★✿ღ,水行政ღ◈★✿ღ、渔业渔政等部门应当确定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ღ◈★✿ღ。

  水工程的规划ღ◈★✿ღ、建设ღ◈★✿ღ、运行ღ◈★✿ღ、拆除等应当加强渔业资源保护ღ◈★✿ღ。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制定调度规程ღ◈★✿ღ,在确保防洪ღ◈★✿ღ、供水安全的前提下ღ◈★✿ღ,开展符合水生生物生长繁育需要的生态调度ღ◈★✿ღ。

  进行水下爆破ღ◈★✿ღ、勘探ღ◈★✿ღ、采砂ღ◈★✿ღ、施工等作业ღ◈★✿ღ,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ღ◈★✿ღ,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协商ღ◈★✿ღ,采取措施ღ◈★✿ღ,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ღ◈★✿ღ;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ღ◈★✿ღ,依法给予赔偿ღ◈★✿ღ。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ღ◈★✿ღ,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ღ◈★✿ღ、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ღ◈★✿ღ。

  国家对珍贵ღ◈★✿ღ、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ღ◈★✿ღ,防止其灭绝ღ◈★✿ღ。禁止捕杀ღ◈★✿ღ、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ღ◈★✿ღ;因科学研究九游会j9ღ◈★✿ღ、种群调控ღ◈★✿ღ、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捕捞的ღ◈★✿ღ,依照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ღ◈★✿ღ、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ღ◈★✿ღ。

  捕捞活动中误捕珍贵ღ◈★✿ღ、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ღ◈★✿ღ,应当及时采取救护ღ◈★✿ღ、处置措施ღ◈★✿ღ,并报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ღ◈★✿ღ。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情况ღ◈★✿ღ,查阅ღ◈★✿ღ、复制有关证书ღ◈★✿ღ、文件ღ◈★✿ღ、档案ღ◈★✿ღ、记录ღ◈★✿ღ、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ღ◈★✿ღ;

  (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的场所ღ◈★✿ღ,查封ღ◈★✿ღ、扣押涉嫌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的船舶ღ◈★✿ღ、车辆和有关渔具ღ◈★✿ღ、养殖设施ღ◈★✿ღ、投入品ღ◈★✿ღ、水生生物及其制品等ღ◈★✿ღ。对查封ღ◈★✿ღ、扣押的鲜活ღ◈★✿ღ、易腐水生生物及其制品ღ◈★✿ღ,先行依法拍卖ღ◈★✿ღ、变卖或者采取其他合理方式处置ღ◈★✿ღ。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的渔业生产作业等活动ღ◈★✿ღ,由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ღ◈★✿ღ。海警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ღ◈★✿ღ,可以采取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措施ღ◈★✿ღ。

  渔业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ღ◈★✿ღ,应当遵守执法规范ღ◈★✿ღ,不得少于二人ღ◈★✿ღ,并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ღ◈★✿ღ,出示执法证件ღ◈★✿ღ。

  进港停泊的远洋渔业船舶ღ◈★✿ღ、外国籍渔业船舶以及装载渔获物的相关船舶应当停靠在指定的泊位ღ◈★✿ღ,并向港口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ღ◈★✿ღ。国家鼓励其他渔业船舶在指定港口靠泊卸载渔获物ღ◈★✿ღ。

  远洋渔业船舶应当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ღ◈★✿ღ、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口岸出境入境ღ◈★✿ღ,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口岸检疫ღ◈★✿ღ、检查ღ◈★✿ღ。

  渔业执法机构依照有关法律ღ◈★✿ღ、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ღ◈★✿ღ、协定的规定ღ◈★✿ღ,对外国籍渔业船舶实施港口国ღ◈★✿ღ、沿岸国监督检查ღ◈★✿ღ。

  外国籍渔业船舶以及装载渔获物的相关船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装卸渔获物ღ◈★✿ღ,应当经有关港口主管部门批准ღ◈★✿ღ,并到国家对外开放口岸ღ◈★✿ღ、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港口停泊ღ◈★✿ღ,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口岸检疫J9官网ღ◈★✿ღ,ღ◈★✿ღ、检查ღ◈★✿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ღ◈★✿ღ、协定的规定ღ◈★✿ღ,被认定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外国籍渔业船舶ღ◈★✿ღ,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ღ◈★✿ღ。

  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渔业信用体系建设ღ◈★✿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制度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ღ◈★✿ღ,加强协作ღ◈★✿ღ,共同防范渔业船舶和商船碰撞事故发生ღ◈★✿ღ,保障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ღ◈★✿ღ。

  渔业执法机构ღ◈★✿ღ、海警机构与有关部门ღ◈★✿ღ、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同执法机制ღ◈★✿ღ,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配合ღ◈★✿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ღ◈★✿ღ,有权向渔业执法机构或者海警机构举报ღ◈★✿ღ。接到举报的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ღ◈★✿ღ。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ღ◈★✿ღ、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补办养殖证或者拆除养殖设施并恢复原状ღ◈★✿ღ;逾期不改正的滨崎步ღ◈★✿ღ,依法强制拆除ღ◈★✿ღ、代为恢复原状ღ◈★✿ღ,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ღ◈★✿ღ。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ღ◈★✿ღ、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滨崎步ღ◈★✿ღ,无正当理由使水域ღ◈★✿ღ、滩涂荒芜满一年的ღ◈★✿ღ,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ღ◈★✿ღ;逾期未开发利用的滨崎步ღ◈★✿ღ,吊销养殖证ღ◈★✿ღ,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未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活动或者生产ღ◈★✿ღ、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新品种苗种的ღ◈★✿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ღ◈★✿ღ,没收水产苗种和违法所得ღ◈★✿ღ,并处水产苗种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ღ◈★✿ღ。

  水产苗种生产者ღ◈★✿ღ、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养殖水生外来种ღ◈★✿ღ、杂交种ღ◈★✿ღ,未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养殖水生外来种ღ◈★✿ღ、杂交种ღ◈★✿ღ,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ღ◈★✿ღ,致使物种逃逸造成生态安全风险的ღ◈★✿ღ,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J9官方ღ◈★✿ღ,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ღ,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ღ◈★✿ღ,由渔业执法机构代为采取相关措施ღ◈★✿ღ,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ღ◈★✿ღ。

  制造ღ◈★✿ღ、改造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渔业船舶的ღ◈★✿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没收制造ღ◈★✿ღ、改造的渔业船舶及其设备ღ◈★✿ღ、部件和材料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ღ◈★✿ღ。对委托制造ღ◈★✿ღ、改造者ღ◈★✿ღ,处船舶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ღ◈★✿ღ。

  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核定的内容制造ღ◈★✿ღ、改造渔业船舶的ღ◈★✿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ღ◈★✿ღ,限期改正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没收制造ღ◈★✿ღ、改造的渔业船舶及其设备ღ◈★✿ღ、部件和材料ღ◈★✿ღ,并处船舶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ღ◈★✿ღ。对委托制造ღ◈★✿ღ、改造者ღ◈★✿ღ,处船舶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ღ◈★✿ღ。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ღ◈★✿ღ,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九游会j9ღ◈★✿ღ,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可以没收渔具ღ◈★✿ღ、船舶ღ◈★✿ღ。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ღ◈★✿ღ、场所ღ◈★✿ღ、时限ღ◈★✿ღ、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规定进行捕捞的ღ◈★✿ღ,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ღ◈★✿ღ,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可以暂扣捕捞许可证六个月以下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可以没收渔具ღ◈★✿ღ、吊销捕捞许可证ღ◈★✿ღ。

  涂改ღ◈★✿ღ、伪造ღ◈★✿ღ、变造ღ◈★✿ღ、买卖ღ◈★✿ღ、出租ღ◈★✿ღ、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吊销捕捞许可证ღ◈★✿ღ,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ღ◈★✿ღ,未经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捕捞作业的ღ◈★✿ღ,予以批评教育ღ◈★✿ღ,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并处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可以没收渔具ღ◈★✿ღ。在他国已经受过处罚的ღ◈★✿ღ,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ღ◈★✿ღ。

  无渔业船舶证书ღ◈★✿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的ღ◈★✿ღ,没收渔获物ღ◈★✿ღ、违法所得ღ◈★✿ღ、渔具和船舶ღ◈★✿ღ,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ღ◈★✿ღ。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下水ღ◈★✿ღ、作业的ღ◈★✿ღ,责令限期检验ღ◈★✿ღ,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逾期未检验的ღ◈★✿ღ,可以没收船舶ღ◈★✿ღ。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没收渔获物ღ◈★✿ღ、违法所得和渔具ღ◈★✿ღ,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二)明知是无渔业船舶证书ღ◈★✿ღ、无船籍港且无船名船号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J9游会ღ◈★✿ღ,仍向其提供供油ღ◈★✿ღ、供水ღ◈★✿ღ、供冰等服务ღ◈★✿ღ,或者代冻ღ◈★✿ღ、转载ღ◈★✿ღ、运输ღ◈★✿ღ、收购ღ◈★✿ღ、加工ღ◈★✿ღ、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ღ◈★✿ღ;

  (三)明知是违反禁渔区ღ◈★✿ღ、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船舶ღ◈★✿ღ,仍向其提供供油ღ◈★✿ღ、供水ღ◈★✿ღ、供冰等服务ღ◈★✿ღ,或者代冻ღ◈★✿ღ、转载ღ◈★✿ღ、运输ღ◈★✿ღ、收购ღ◈★✿ღ、加工ღ◈★✿ღ、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ღ◈★✿ღ。

  违反本法规定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ღ◈★✿ღ!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责令改正ღ◈★✿ღ,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一)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通信导航ღ◈★✿ღ、船位监测ღ◈★✿ღ、消防ღ◈★✿ღ、救生ღ◈★✿ღ、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ღ◈★✿ღ,或者相关设施设备未处于良好运行状态ღ◈★✿ღ;

  未经批准ღ◈★✿ღ,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本ღ◈★✿ღ,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ღ◈★✿ღ,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ღ◈★✿ღ,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可以没收渔具ღ◈★✿ღ、船舶ღ◈★✿ღ。

  未经批准进口ღ◈★✿ღ、出口水产种质资源的ღ◈★✿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ღ◈★✿ღ,没收水产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ღ◈★✿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使用炸鱼ღ◈★✿ღ、毒鱼ღ◈★✿ღ、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ღ◈★✿ღ,没收装置ღ◈★✿ღ、器具ღ◈★✿ღ、有毒物质ღ◈★✿ღ、渔获物和违法所得ღ◈★✿ღ,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吊销捕捞许可证ღ◈★✿ღ,可以没收船舶ღ◈★✿ღ。

  携带炸鱼ღ◈★✿ღ、毒鱼ღ◈★✿ღ、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ღ◈★✿ღ、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ღ◈★✿ღ,没收装置ღ◈★✿ღ、器具等ღ◈★✿ღ,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没收渔获物ღ◈★✿ღ、违法所得和渔具ღ◈★✿ღ,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吊销捕捞许可证ღ◈★✿ღ,可以没收船舶ღ◈★✿ღ:

  辅助捕捞作业的船舶携带渔具航行ღ◈★✿ღ、停泊未进行捆扎ღ◈★✿ღ、覆盖的ღ◈★✿ღ,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并可以没收渔具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建闸ღ◈★✿ღ、筑坝ღ◈★✿ღ、航道建设ღ◈★✿ღ、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ღ◈★✿ღ,未按照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ღ◈★✿ღ,擅自开工建设的ღ◈★✿ღ,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ღ◈★✿ღ、法规的规定处理ღ◈★✿ღ、处罚ღ◈★✿ღ。

  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建闸ღ◈★✿ღ、筑坝ღ◈★✿ღ、航道建设ღ◈★✿ღ、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ღ◈★✿ღ,未按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渔业资源保护设施以及其他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的ღ◈★✿ღ,由渔业执法机构ღ◈★✿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警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ღ◈★✿ღ,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拒不改正的ღ◈★✿ღ,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ღ◈★✿ღ,责令停产停业ღ◈★✿ღ。

  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ღ◈★✿ღ,渔业执法机构ღ◈★✿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警机构可以委托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ღ◈★✿ღ,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ღ◈★✿ღ。

  从事养殖生产ღ◈★✿ღ、运输ღ◈★✿ღ、销售等活动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ღ◈★✿ღ、饲料ღ◈★✿ღ、饲料添加剂ღ◈★✿ღ、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ღ◈★✿ღ,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ღ◈★✿ღ、扩建排污口或者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ღ◈★✿ღ、渔业污染事故的ღ◈★✿ღ,依照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ღ◈★✿ღ、食品安全ღ◈★✿ღ、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ღ◈★✿ღ、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ღ◈★✿ღ、处罚ღ◈★✿ღ。

  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ღ◈★✿ღ、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的ღ◈★✿ღ,责令停止投放ღ◈★✿ღ、限期采取补救措施ღ◈★✿ღ,没收用于投放的水生生物ღ◈★✿ღ,对投放者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ღ◈★✿ღ,由渔业执法机构代为采取补救措施九游会官方ღ◈★✿ღ,ღ◈★✿ღ,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ღ◈★✿ღ。

  外国人ღ◈★✿ღ、外国籍渔业船舶违反本法规定ღ◈★✿ღ,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ღ◈★✿ღ,没收渔获物ღ◈★✿ღ、违法所得ღ◈★✿ღ、渔具ღ◈★✿ღ、渔业资源调查资料和设施设备ღ◈★✿ღ,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并没收船舶ღ◈★✿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ღ◈★✿ღ、协定的规定ღ◈★✿ღ,被认定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外国籍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ღ◈★✿ღ,没收渔获物ღ◈★✿ღ、违法所得和渔具ღ◈★✿ღ,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ღ◈★✿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本法规定ღ◈★✿ღ,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外国籍渔业船舶及其船员ღ◈★✿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ღ◈★✿ღ、协定提供相应担保的ღ◈★✿ღ,有关机关可以依法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ღ◈★✿ღ。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ღ◈★✿ღ,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渔业执法机构作出决定ღ◈★✿ღ;海警机构依法进行渔业执法的行政处罚ღ◈★✿ღ,由海警机构作出决定滨崎步ღ◈★✿ღ,需要吊销捕捞许可证的ღ◈★✿ღ,提请发证机关吊销ღ◈★✿ღ。

  对不适用当场处罚ღ◈★✿ღ,但事实清楚ღ◈★✿ღ,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ღ◈★✿ღ,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水上案件ღ◈★✿ღ,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后ღ◈★✿ღ,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ღ◈★✿ღ。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水上实施将物品倒入水中等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ღ◈★✿ღ,给渔业执法举证造成困难的ღ◈★✿ღ,可以结合其他证据ღ◈★✿ღ,推定有关违法事实成立ღ◈★✿ღ,但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ღ◈★✿ღ。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九游会ღ◈★✿ღ,ღ◈★✿ღ、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ღ◈★✿ღ,依照其规定从轻ღ◈★✿ღ、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滨崎步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ღ◈★✿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法给予处分ღ◈★✿ღ:

  违反本法规定ღ◈★✿ღ,造成他人损害的ღ◈★✿ღ,依法承担民事责任ღ◈★✿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ღ,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一)水产种质资源ღ◈★✿ღ,是指具有较高经济价值ღ◈★✿ღ、遗传育种价值ღ◈★✿ღ、生态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ღ◈★✿ღ,可为捕捞ღ◈★✿ღ、水产养殖以及其他人类活动所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的水生生物资源J9九游会官网ღ◈★✿ღ,ღ◈★✿ღ,包括水产苗种ღ◈★✿ღ。

  (二)水产苗种ღ◈★✿ღ,是指可直接用于繁育ღ◈★✿ღ、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ღ◈★✿ღ、观赏的水生生物的亲本ღ◈★✿ღ、稚体ღ◈★✿ღ、幼体ღ◈★✿ღ、受精卵ღ◈★✿ღ、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ღ◈★✿ღ。

  (五)开放水域ღ◈★✿ღ,是指水生生物通过水的自然流通能够到达的水域ღ◈★✿ღ,包括天然水域和与天然水域连通的人工水域ღ◈★✿ღ。

  (六)渔业水域九游会j9ღ◈★✿ღ,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ღ◈★✿ღ、索饵场ღ◈★✿ღ、越冬场ღ◈★✿ღ、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ღ◈★✿ღ。

  (七)海洋牧场ღ◈★✿ღ,是指在特定海域通过采取投放人工鱼礁等措施ღ◈★✿ღ,构建的供水生生物繁殖ღ◈★✿ღ、生长的良好场所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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